补写借条日期是写借款当天的还是借条当天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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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借贷宝平台上,补写借条是一个常见的操作,尤其是在借款双方对原始借条的某些条款需要更新或者补充时。补写借条时,一个关键的问题是:日期应该写借款当天的还是借条当天的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,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在补写借条时,日期的填写是一个重要的细节。
理论上,补写的借条可以有两种日期:原始借款日期和补写借条的当前日期。
选择哪种日期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。
补写借条日期的填写技巧
1.明确双方意愿:在补写借条时,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意愿,是否对原始借条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补充。
2.反映最新约定:如果双方对原始借条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补充,那么补写的借条日期应该反映这个最新的约定,即补写借条的当前日期。
3.避免歧义:在补写借条时,应该尽量避免歧义,明确指出补写借条是基于原始借款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或补充。
4.法律咨询:如果对补写借条的法律效力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以确保补写的借条符合法律规定,具有法律效力。
在江苏省南京市,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,并在借款当天出具了借条,约定一年后还款。
然而,由于张三未能按时还款,双方协商同意延长还款期限,并重新出具了借条。在重新出具的借条中,张三将日期写为了原始借款的日期,即一年前。后来,李四因张三再次未能按时还款,将张三告上法庭。在法庭上,张三辩称借条上的日期是一年前,已经过了诉讼时效。
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虽然借条上的日期是原始借款日期,但实际上双方在补写借条时已经对还款期限进行了重新约定,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补写借条的日期开始计算。
最终,法院支持了李四的诉讼请求。
这个案例告诉我们,补写借条时,日期的填写应该反映双方最新的约定,而不是简单地复制原始借款日期。
补写借条时,日期的填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。正确的做法是,根据双方的最新约定来确定日期,以确保借条的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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