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贷宝电子借条更专业,保护出借人权益更有力
2020年12月10日,法院对原告李某和被告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,认可原告提供的电子借条的效力,要求被告限期偿还本金、利息。
被告代某分别于2015年10月3日和2016年3月17日,通过“借贷宝”平台向原告李某分别借款5000元和3000元,双方在“借贷宝”平台签订电子借条,并确认以24%的年化利率计收利息。
庭审中,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,演示了通过借贷宝平台下载的电子借条、用户注册信息、系统消息发送日志、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过程,并自认被告于2020年10月27日归还了3000元罚息。对于原告提交的相关电子借条、转账记录以及当庭陈述等证据,法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。
法院认为:
原告与被告均为借贷宝平台的注册用户,双方通过签署电子电子借条的方式形成借贷合意,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并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故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,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。案涉两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已届满,被告未足额归还款项,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的诉讼请求,本院予以支持。
原告在庭审中明确不主张利息,仅主张罚息。在法定范围内,截至2020年10月27日,除去原告自认被告已归还罚息3000元,被告尚欠罚息2652.01元。被告还应为以借款本金8000元为基数,从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5.4%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,向原告支付罚息。
法院判决:
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000元及罚息。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,由被告负担。
“借贷宝”APP及旗下的“补欠条”小程序提供的电子借条模板、电子欠条模板格式规范,根据现行法律编制,减少打借条、打欠条纠纷。借条附带出借资金证明,还款自动消减债务金额,借没借、还没还有凭有据。借条欠条还带清收,到期平台自动提醒还款,债权人更省心。
下载「借贷宝」APP
免费享专业服务
下载「借贷宝」APP
免费享专业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