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的欠条多久就无效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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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打的欠条多久就无效了?>
日常生活中,欠条作为一种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,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。然而,有的人可能存在这样一个误区:欠条打了没多久,可能就无效了。本文将详细解释欠条的有效性问题。
一、欠条的诉讼时效概述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: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……”
从欠条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,如果债权人在三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,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、中止等法定情形,一旦债务人在诉讼中提出时效抗辩,债权人就可能败诉。
二、欠条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
(一)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,因发生法定事由,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,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五条
以下情形会导致欠条诉讼时效中断:
1、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。2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。3、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。4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一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,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。(二)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,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四条
导致欠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:
1、不可抗力。如自然灾害(地震、洪水、台风等)、战争、政府行为(如征收、征用等)等。
2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,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丧失代理权。
3、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。在继承纠纷中,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,其遗产的继承情况尚未明确,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无法确定,此时涉及遗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中止。
4、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。例如,债权人被债务人非法拘禁、人质挟持等。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。如果中止事由发生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之前,而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该事由已经消除,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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