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企合力,借贷宝猎豹行动重拳出击“套路贷”
近日,借贷宝收到河南洛阳警方的一封感谢信。感谢借贷宝公司在分局“套路贷”案件办理中积极作为,开辟绿色通道、安排“猎豹行动”团队专门力量跟进,与办案民警紧密联动、通力合作,及时高效地开展信息查控、数据分析等工作,协助警方成功厘清犯罪组织脉络,为纵深打击该跨省市套路贷犯罪团伙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事情还得从2018年9月说起。
洛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市民张女士报案,称其在互联网上看到可以免抵押贷款后,开始在某网贷公司借贷,之后深陷网贷衍生的高利贷之中不能自拔,最终因无法忍受催收人员长期以来的恶意滋扰、恐吓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据警方介绍,张女士首次借款7千,被贷款公司扣除了2100元的利息,实际到手只有4900元,借款时长仅为7天。第二次她借款10000元,到手7000元,债务到期后,张女士再借新还旧债,以贷养贷不停地填窟窿,一直到今年6月,张女士总计借款35000元,到手24500元,利息高达10500元。期间,张女生曾靠高额的展期费熬日子,利息加展期费,张女士前前后后总共还了113000余元。
这还只是张女士被套路的“第一阶段”。
狡猾的放贷人见张女士还不上款,开始向她推荐其他的放贷人。金多多,亿多多,叮当口袋……张女士的信息被推给了100多家放贷公司。就这样,张女士以贷养贷,不停地填窟窿,终于在今年7月彻底绝望了。收不回钱的放贷人开始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各种方式,辱骂、恐吓张女士本人、亲属甚至其同事,让她还钱。不堪忍受的张女士最终报警。截至报案,一共还了26万元。
套路贷坑你没商量
“套路贷”猛于虎,关键不是“贷”,而是“套路”。普通人想从银行获得贷款比较难,“套路贷”正是看到了这一市场空白,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,以无抵押、无担保、快速放款为诱饵,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。
“套路贷”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、有着设计专业的套路,具有很强的迷惑性。从目前看,“套路贷”的套路之多,可谓花样百出,首先是赚高额利息的“砍头贷”,然后是利滚利的“高利贷”,还不上还有“以贷养贷”,逾期后有的是暴露私人信息、暴力催收的“恐吓贷”……凡此种种,无不是一个诱惑接着一个诱惑、一个陷阱跟着一个陷阱、一个套路叠着一个套路,只要受害者被围猎,就难以挣脱。近些年频繁出现的因深陷“套路贷”而轻生、自杀等现象,就足以说明它的危害。
据办案民警介绍,套路贷案件“一般起借金额不高,但是会让你越借越多”。因为加上手续费和各类费用,实际利息非常高。一旦超过还款能力,就需要一直拆东墙补西墙。
“如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万元,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把利息3000元扣除,只给借款人7000元,而借款人则给出借人出具了1万元借据,即借据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数额。”如果“还不起?给你介绍门路带你去平账。”
一名民间金融圈人士表示,“平账”即由另一家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,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。通过公司间相互介绍转单、平账的方式垒高被害人的债务。在被害人逾期时,以电话威胁、滋扰、PS裸照等暴力催讨方式,逼迫被害人及其家人偿还虚高债务。
值得警惕的是,当前一些“套路贷”企图披上“法律的外衣”,导致“套路贷”案件线索发现难,发生纠纷以后容易让大家误以为是借贷引发的,在处置上往往把它归类为民事纠纷。以洛阳这起“套路贷”事件为例,相关涉案人员的操作手法相当精细,如出具虚高的借条,借款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转账来“留痕”,而要求被害人尽量无痕迹取现,一步步“做实”被害人的“欠款事实”。这样的“留痕意识”“证据意识”,正是在犯罪手法上呈现出的新特点,让犯罪分子显得更有“底气”,让受害者变得更为“无奈”,是赤裸裸地挑战法律的底线。
警企协作精准打击
近年来,随着“互联网+”经济的快速发展,一些犯罪分子盯上了新兴的网络平台,利用P2P平台、网站、微信等信息网络作为犯罪工具,从事“套路贷”违法犯罪活动,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、破坏了网络环境,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莫大危害。
得知张女士的遭遇后,涉及张女士部分欠条的借贷宝公司主动联系了伊滨警方,开辟绿色通道,第一时间提供了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后台数据,并对涉案的账号进行了终身封禁。
针对此次成功配合警方破获特大案件,斩断套路贷黑灰产业诈骗链条的行动,借贷宝相关负责人表示:借贷宝平台坚定不移打击套路贷、冒用“借贷宝”名义放贷和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,并开展“猎豹行动”,从技术检测、人工审查等方面整治平台内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。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账号,一经确认,立即永久封号处理。
未来,借贷宝会继续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,基于自有的大数据分析能力,保持与公安机关经常性联络,畅通信息交流渠道,及时捕捉涉“套路贷”线索,探索依托个案合作,逐步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查处涉“套路贷”联动机制,为防范和打击网络借贷诈骗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法治是最好的“反套路”
洛阳伊滨警方在接到张某报案后非常重视,立即成立专案组,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。在近6个月的时间内,专案组成员辗转安徽、浙江、江苏、江西等多省市开展工作、端掉多个分工不同的窝点。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。
警方提醒,首先,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,量入为出,理性借贷。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,莫为"无抵押""低门槛""秒放款"等虚假借贷广告所惑,要增强法律意识、擦亮法律眼睛,不轻信、不侥幸,一旦误入骗局,要注意保存还款的证据,勇于维权。
同时,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虽然“套路贷”的犯罪手段一般以民间借贷形式出现,但“套路贷”是一种犯法犯罪行为,不属于民间借贷。“套路贷”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诱骗或者强迫他人陷入借贷怪圈,犯罪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,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、社会秩序,损害司法公信力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法治是最好的“反套路”。现在我国法律已经明确,“套路贷”等非法放贷属于犯罪行为。今年,多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意味着如果“套路贷”机构以各种手续费、咨询费等名义,获取高额利润,规避年利率36%高利贷红线的手段将不再有效。这不仅为“套路贷”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办案指引,而且就人们关心的惩戒犯罪行为、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法律遵循。也警告犯罪分子,包括“套路贷”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,终究是经不起法律法规的扫描检验。企图“打法律擦边球”以逃避法律打击,无异于玩火自焚,法网恢恢、疏而不漏,任何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,都不可能成为漏网之鱼。
此案也警醒人们,虽然政法机关不断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,尤其是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经济犯罪,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,总会有人铤而走险,仅依靠政法机关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,需要普通群众从更新法律知识、提升法治观念开始,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,各尽所能,各司其责,形成治理合力,进一步织密法律之网,才能更好的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滋生的蔓延,“套路贷”等犯罪行为就一定无处可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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