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贷宝电子借条带出借资金证明,举证更有力
2020年12月24日,法院对原告陈女士与被告陈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,认可原告提供的电子借条的效力,要求被告限期偿还本金、利息。
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9日,发生多笔借款,本金共80000元。双方通过借贷宝签订电子借条,约定逾期后按照15.4%的年化利率收取利息。借款期满后,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,但均无果。
原告提交了从借贷宝下载的《借贷宝平台情况说明》《用户注册协议》《用户注册信息》《借款协议》《借款记录》等证据。鉴于被告未到庭应诉,法院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核实,证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,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,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。
法院认为:
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。被告与原告双方通过借贷宝平台签订借款协议,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、有效,依法予以认定。
原告按约定通过借贷宝平台支付了借款,被告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,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借款80000元的请求,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应予以支持。
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(自2017年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,按年利率15.4%计算)的请求,符合双方的约定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予以支持。
法院判决:
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(利息自2017年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,按年利率15.4%计算)。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案件受理费1800元,公告费560元,由被告负担。
“借贷宝”APP及旗下的“补欠条”小程序提供的电子借条模板、电子欠条模板格式规范,根据现行法律编制,减少打借条、打欠条纠纷。借条附带出借资金证明,还款自动消减债务金额,借没借、还没还有凭有据。借条欠条还带清收,到期平台自动提醒还款,债权人更省心。
下载「借贷宝」APP
免费享专业服务
下载「借贷宝」APP
免费享专业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