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借条的法定效力
摘要
2020年5月1日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<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>的决定》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范围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,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,也就是用电子数据形式存在,表明了特定利益事项,有确定的载体和可以清晰再现的电子数据,与书面的数据形式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。所以说,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借条与纸质版借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电子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也是3年,从电子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,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债务人或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。「借贷宝」会对超过宽限期的债务方进行自动电话提醒,并定期发送短信帮债权人主张权利,以减少诉讼时效过期问题的发生概率。电子借条一般都必须填写还款日期,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,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,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。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。
使用电子借条、电子欠条,自动生成的借条模板、欠条模板能规避打借条、打欠条时的很多潜在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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